🇭🇰 香港
最後核實:2026 年 7 月 — 請於社團名錄年度更新時,向當地主管機關再次確認。
1. 緊急電話號碼
| 服務 |
號碼 |
| 警察 / 消防 / 救護車(統一緊急熱線) |
999 |
| 聾人或言語障礙人士緊急短訊求助 |
992 |
| 國際通用緊急號碼(同樣接通 999 服務) |
112 |
| 政府「1823」綜合服務熱線(非緊急查詢) |
1823 |
香港所有緊急求助均撥打 999,電話首先由香港警務處接聽,如只需救護車則轉介消防處救護總區調派。
2. 國家災害管理
| 要素 |
在香港 |
| 主管機關 |
保安局(Security Bureau)— 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籌全港突發事件與災害的整體應變(sb.gov.hk) |
| 統籌樞紐 |
緊急事故支援組(ESU) 及 緊急事故監察及支援中心(EMSC)— 重大或全港性事故時運作,監察各部門行動並向高層匯報 |
| 應變架構 |
緊急應變系統(ERS)— 涵蓋自然災害、恐怖襲擊等一般突發事件的政策、原則與運作 |
| 前線救援部門 |
消防處(搜救、救護)、香港警務處、民眾安全服務隊(民安隊)、政府飛行服務隊 |
| 法律 / 政策框架 |
各部門按其法定職能與《緊急應變系統》運作;並設有化學、生物、輻射及核事故(CBRN)等應急計劃 |
3. 警報系統
| 系統 |
說明 |
取得方式 |
| 緊急警示系統(EAS)(Emergency Alert System,手機小區廣播) |
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(OFCA)統籌、經流動網絡以小區廣播技術發放;設「緊急警示」與「極端緊急警示」兩級;主要用於海嘯、地震、核事故等重大事故 |
自動(支援小區廣播之手機,接收時發出約十秒警號及震動) |
| 熱帶氣旋警告信號(Tropical Cyclone Warning Signals) |
由香港天文台發出;由最低一號戒備信號至最高十號颶風信號;八號或以上時政府、學校、金融市場及大部分機構停工停課 |
香港天文台 hko.gov.hk |
| 暴雨警告系統(Rainstorm Warning) |
三級:黃色、紅色、黑色;紅色代表每小時雨量超過 50 毫米且可能持續,黑色為最嚴重級別 |
香港天文台 hko.gov.hk |
| 海嘯警告 / 海嘯報告(Tsunami Warning) |
天文台監察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(PTWC)及南中國海海嘯預警中心(SCSTAC)並監測海平面;當預計海嘯高度達 0.5 米或以上、且三小時內抵港時發出海嘯警告 |
香港天文台 hko.gov.hk |
| 香港天文台(HKO) |
國家氣象與地震/海嘯監測機構;發出上述各項氣象警告及地震消息 |
hko.gov.hk |
4. 主要非扶輪社機構
| 機構 |
災害中的角色 |
| 香港紅十字會(Hong Kong Red Cross) |
本地及國際緊急救援、賑濟、急救訓練;提供 24 小時本地災難支援(物資、現金/代用券等,如「緊急賑災現金」計劃)(redcross.org.hk) |
| 消防處(救護總區)/ 香港警務處 |
搜救、滅火、緊急救護、現場秩序 |
| 民眾安全服務隊(民安隊)、政府飛行服務隊 |
山嶺搜救、疏散、空中救援與撤離支援 |
| 保安局 緊急事故監察及支援中心(EMSC) |
全港性事故的中央統籌與跨部門協調 — 社團的機構聯絡對象 |
| 十八區民政事務處 / 社會福利署 |
臨時庇護中心、災民安置與福利支援 |
5. 主要風險 → 指南卡片
| 風險 |
地區 |
應打印的卡片 |
| 颱風(熱帶氣旋) |
全港,夏秋季(多在 7–9 月);帶來狂風暴雨、風暴潮 |
卡片 B1 |
| 洪水 / 水浸(暴雨引致) |
低窪、排水不良地區及市區;黑色暴雨可致嚴重水浸 |
卡片 B2 |
| 山泥傾瀉 / 滑坡 |
陡峭斜坡及人造斜坡地帶,暴雨後尤甚 |
卡片 A4 |
| 海嘯 |
沿岸地區(風險較低,與遠震連動;天文台設有監測與警告) |
卡片 A2 |
6. 與指南術語的對應
| 指南中的通用術語 |
香港對應 |
| 國家災害管理機關 |
保安局(Security Bureau)+ 緊急事故監察及支援中心(EMSC) |
| 區域災害主管當局 |
十八區民政事務處 / 各前線救援部門 |
| 國家應變計畫 |
緊急應變系統(ERS)及各部門應急計劃 |
| 緊急醫療服務(EMS) |
救護車(撥打 999) |
| 手機小區廣播告警 |
緊急警示系統(EAS,由 OFCA 統籌) |
| 地震 / 海嘯預警 |
香港天文台海嘯警告(監察 PTWC / SCSTAC) |
| 收容中心 |
臨時庇護中心(由民政事務處開設) |
捐款稅務規則:向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認可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(或向政府作慈善用途)的捐款,可作稅務扣除;每年可扣除的認可慈善捐款總額不得少於 100 港元,且上限為應評稅入息/利潤(經扣除開支及免稅額後)的 35%。企業與個人的具體適用,請向核數師或稅務代表確認。(待確認:扶輪社或社團本身之受贈免稅資格,須按個案向稅務局查證。)
7. 扶輪社部分 — 由貴社填寫
| 要素 |
貴社的資訊 |
| 扶輪地區(如 3450 香港、澳門及蒙古等) |
____ |
| 地區總監(DG) |
____ |
| 地區災害防救官(DRO / DRC) |
____ |
| ShelterBox 香港聯絡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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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保安局 / 民政事務處緊急應變聯絡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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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鄰近社團(< 50 公里) |
____ |
| 本節最後更新日期 |
//______ |
來源:香港政府一站通 GovHK 緊急求助(gov.hk)、香港特區政府網站 hkengage.gov.hk 及香港旅遊發展局(discoverhongkong.com)、保安局 Security Bureau(sb.gov.hk)、香港天文台 HKO(hko.gov.hk,含熱帶氣旋警告、暴雨警告及海嘯監測)、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OFCA 緊急警示系統(ofca.gov.hk)及政府新聞公報(info.gov.hk)、香港紅十字會(redcross.org.hk)、稅務局 IRD 認可慈善捐款(ird.gov.hk / gov.hk)。如發現錯誤請通知:g.bourgogne.rtn@gmail.com